十一个无业青年在两个月内疯狂盗窃500只蓄电池。3月20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林涛在同案犯吴在肖的纠集下,和余咸志、吴锰、吴在明、谢小良、叶瑞源、叶谱、吴鹏(均已被判3年—14年有期徒刑)以及陈书杰(已死亡)、方希园(在逃)等十一人,开着租借来的车辆,携带钢筋钳、扳手、绳索、砍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敲掉通讯基站防盗门猫眼,用钢筋钳剪开防盗门板的手段,先后到上饶县、横峰县、婺源县、广丰县、铅山县的移动和联通通讯基站作案八次,盗取了十三个无线通信基站内的备用蓄电池共计500个,经鉴定,被盗蓄电池价值共计1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参与八次盗窃事实,盗窃价值达十七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林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