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新疆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中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黄中朋先后三次利用唐新生(在逃)提供伪造的一六四团良繁站“财务专用章”,并模仿一六四团良繁站工作人员丁某、赵某某的字体开具虚假调拨单,从一六四团供销科先后骗取8000公斤尿素、2000公斤二铵,销售后得赃款19000余元;同年6月,被告人黄中朋再次将伪造的“兵团农九师一六四团七连财务专用章”变造为“兵团农九师一六四团四连财务专用章”,并利用假调拨单从一六四团供销科骗取3000公斤尿素、2000公斤二铵,销售后得赃款7800余元。经鉴定,被告人黄中朋诈骗物资价值共计33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中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模仿他人字迹、变造虚假调拨单的欺诈手段和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中朋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