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女子涉嫌冒充警察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被告人陆某(女,28岁)认识了自称是韶关市供电大楼和仁化县公安局综合大楼承建商的程某。程某称需要大量资金,要其帮忙集资。陆某遂与丈夫的同学王某商量集资事宜,为得到他人的信任,陆某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并要王某帮她办理了假警察证和假警服。 2006年6月和2007年4月,王某按照陆某的意思,以25%的回报,分别向黄某集资100万元。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以30%和50%的回报,向徐某集资110万元。
2007年9月,集资人要求查看工程合同,以验证是否有此工程,陆某便伪造了上述两工程的《合同书》各一份,由她自己在承包商处签名,然后给集资人看。2007年9月24日,为了应付到期要偿还的集资款及其利润,陆某打电话约王某商谈还钱事宜,并要他带齐全部集资款单据。在商谈过程中陆某将一支烟给王某抽,王某便不省人事,王某醒来后发现自己手袋内的单据全部丢失。
此事发生后,集资人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加紧催促陆某还款。陆某仅向集资人还了55万元。2008年7月31日,警方将陆某逮捕归案。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陆某全盘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称其与王某是情人关系,所有的钱都是王某自愿拿给她用的,根本不存在集资诈骗问题。以前在公安机关没有说,是怕老公知道,现在到了法庭上,我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所以将实情讲出来。至于假警官证和假警服,不是用来骗人的,而是用于与王某约会时穿的,以满足王某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