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今天获悉,用假合同骗取2809部手机的河南青年李贤录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骗人发昧心财的人最终是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其教训令人深醒。
李贤录,男,36岁,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学文化,南京源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6年6月至2007年11月期间,李贤录以南京源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神州数码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在取得神州数码网络公司的信任后,李贤录通过伪造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冒用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的名义与神州数码网络公司签订购买4800部手机的《海信D858手机购销合同》,并且以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的名义给神州数码网络公司发出要求发货的通知,指示神州数码网络公司将3560部该型号手机发往指定地点,在这个过程中,李贤录假冒神州数码网络公司的名义和联通安徽多家分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联通安徽多家分公司接到手机后,销售了部分手机,并且将销售部分手机所得款项直接汇到神州数码网络公司账户,其余未销售手机退回被李贤录实际控制并占有。最终,李贤录实际控制并占有该型号手机共计2809部,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被其低价销售。
案发后,被告人李贤录通过青岛缔业工贸有限公司向神州数码网络公司归还人民币60万元;被神州数码网络公司扣还汇款人民币23万元;李贤录代神州数码网络公司向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垫付手机测试费人民币42.87万元;李贤录到案后,其家属分三次代其向神州数码网络公司退还钱款共计人民币12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了该型号手机139部,尚有案款人民币193万余元未归还。
2008年2月26日,被告人李贤录被抓获归案。
据李贤录供述:2006年7月份,他和神州数码网络公司的钟某商谈合作经营销售手机的业务,并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神州数码出资向海信公司定购手机,他所在的南京源明公司负责市场经营,但神州数码公司不同意与李贤录以由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代销手机的方式进行合作,为了能够做成手机销售的业务,李贤录按照曾经与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用过的旧合同伪造了虚假合同,并通过加盖私刻的印章、伪造签字等方式向神州数码提供了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虚假的采购合同,此后,李贤录又通过伪造发货通知指示对方将手机发到联通安徽的多家分公司,其中有1200台手机以发到合肥分公司的名义被其直接扣下,在这过程中,李贤录还冒用神州数码的名义和联通安徽的多家分公司签署了代销协议,正常销售的手机有700多部,所得款项由联通安徽各分公司直接汇到神州数码公司的账上,未销售手机由李贤录以神州数码的名义收回。在神州数码网络公司追讨货款的过程中,为了迟延付款,李贤录又冒用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的名义向对方出具过虚假的说明。其最终控制了该型号手机共计2809部,其中大部分被其低价销售到深圳。销售所得款中有83万元给了神州数码公司,余下大约100万元钱都花了。
据联通华盛安徽分公司市场部经理孙某事后证实,通华盛安徽分公司从未与神州数码有过业务往来,也未与对方签过《海信D858手机购销合同》,李贤录所签订合同上的印章使用、编号方式、页签等都不符合其公司的做法,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看完合同也说上面的签名不是他所签。公司未向神州数码出具过《发货通知》及关于货款的说明,上述材料上的印章大小与其公司印章不同。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贤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伪造合同、私刻印章、虚假签名、冒用他人名义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贤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李贤录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贤录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