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在报纸上看到“伪造错版人民币诈骗钱财”案例后,深受启发,遂纠集张某、彭某与社会闲散人员田某,模仿网络所登的犯罪手段,分别饰演不同角色,共同演出了用“错版人民币”诈骗的闹剧。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田某拘役五个月。
今年40多岁的于某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出狱后,他先后尝试着做了几次生意,然而每次都以赔本收场。2008年6月,于某偶尔在某报上看到一篇描写有人利用伪造的错版人民币骗钱的报道。看到此文章后,苦于没有挣钱方法的于某“茅塞顿开”,决定也用此法骗人挣钱。
他先将几张普通的五角钱上印的“中国人民银行”几个字用刀割下来,然后再将这几个字倒着粘在原地方,自制了“错版”人民币。他又找到劳改释放人员的张某、彭某与社会闲散人员田某,邀请他们和他一起轮流饰演甲乙丙丁角色,共同参加用“错版人民币”骗钱的行列。
他们选择了人流量大、诈骗行为不易被发觉的火车站作为诈骗地点。作案时,由甲先出面和某旅客搭讪,一会乙过来问甲和旅客邮局在哪,并说自己要去兑换错版人民币,甲向乙指路后便对乘客说自己听说过错版人民币很值钱,并当着乘客的面向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丙打电话,丙接电话后,便说确有此时,并告诉他错版人民币的号码。为了骗取乘客的信任,甲还会装作拿笔记号码,让乘客接电话转述号码。此时,乙又折回说找不到邮局,甲便让乙把错版人民币卖给他。甲乙二人搞好价钱后,甲谎称去银行取钱离开。过一会,“等不到”甲的乙便谎称急等用钱,劝说乘客将错版人民币以较低的价钱买下。而丁至始至终在不远处“放哨”,观察周围动静,随时准备通风报信。用这种方法,在2008年6月至7月,几人共在许昌市火车站作案成功5起,共诈骗金额5663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变造“错版”人民币引诱他人上当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鉴于于某、张某、彭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