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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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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错版”人民币 五角纸币“忽悠”五千元
自制“错版”人民币 五角纸币“忽悠”五千元
作者: 芦萍 郭艳 二歌    发布时间: 2009-03-27 10:12:35

     中国法院网讯   于某在报纸上看到“伪造错版人民币诈骗钱财”案例后,深受启发,遂纠集张某、彭某与社会闲散人员田某,模仿网络所登的犯罪手段,分别饰演不同角色,共同演出了用“错版人民币”诈骗的闹剧。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田某拘役五个月。

    今年40多岁的于某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出狱后,他先后尝试着做了几次生意,然而每次都以赔本收场。2008年6月,于某偶尔在某报上看到一篇描写有人利用伪造的错版人民币骗钱的报道。看到此文章后,苦于没有挣钱方法的于某“茅塞顿开”,决定也用此法骗人挣钱。

    他先将几张普通的五角钱上印的“中国人民银行”几个字用刀割下来,然后再将这几个字倒着粘在原地方,自制了“错版”人民币。他又找到劳改释放人员的张某、彭某与社会闲散人员田某,邀请他们和他一起轮流饰演甲乙丙丁角色,共同参加用“错版人民币”骗钱的行列。

    他们选择了人流量大、诈骗行为不易被发觉的火车站作为诈骗地点。作案时,由甲先出面和某旅客搭讪,一会乙过来问甲和旅客邮局在哪,并说自己要去兑换错版人民币,甲向乙指路后便对乘客说自己听说过错版人民币很值钱,并当着乘客的面向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丙打电话,丙接电话后,便说确有此时,并告诉他错版人民币的号码。为了骗取乘客的信任,甲还会装作拿笔记号码,让乘客接电话转述号码。此时,乙又折回说找不到邮局,甲便让乙把错版人民币卖给他。甲乙二人搞好价钱后,甲谎称去银行取钱离开。过一会,“等不到”甲的乙便谎称急等用钱,劝说乘客将错版人民币以较低的价钱买下。而丁至始至终在不远处“放哨”,观察周围动静,随时准备通风报信。用这种方法,在2008年6月至7月,几人共在许昌市火车站作案成功5起,共诈骗金额5663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变造“错版”人民币引诱他人上当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鉴于于某、张某、彭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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