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姓青年8年前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活动,潜逃8年后终被抓获归案。近日,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年10月30日,时年15岁的农某与一帮社会闲散青年相约到上思县叫安乡板细村游玩,后想搭车回县城,但当时都已身无分文。经吴某提议,农某伙同吴某、梁某、甘某、李某等五人,于下午五时许携刀具窜到板细村那乐水库堤坝,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走梁某、黄某等10多名学生人民币共30余元。案发后,农某一直潜逃在外。于2008年11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农某犯抢劫罪成立。但因农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视为从犯。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