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男子用哄骗方法猥亵智障女案,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系泗洪县峰山乡张郭村村民。2008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串至本村女青年章某某家中,将患有重度智能障碍的章某某哄骗到床上对其进行猥亵。后经村民报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她人患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卫能力的条件,采用哄骗的方法,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