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伟鞠因琐事聚众持械伤人,在其持枪携毒来淮时落入法网。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伟鞠有期徒刑七年。
被害人马辉因琐事与王永、李才军发生纠纷,2008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伟鞠受王永、李才军指使,邀集数人前往上海浦东区欲报复马辉。此时马辉等十几人已在此等候,王伟鞠等人持凶器冲上前去将马辉打伤后逃离现场。2008年9月13日上午,被告人王伟鞠携带密码箱等物从江苏省常州市租乘一辆出租车开往淮南方向,途中王伟鞠多次吸食毒品。
当日18时许,该出租车行至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附近时,司机伺机打电话报警。田集派出所民警在潘集区袁庄金格商厦门口将王伟鞠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密码箱内收缴枪支两把、子弹六发,从其身上携带的包内收缴出药片状毒品疑似物6.5克,晶体状毒品疑似物8.4克,粉末状毒品疑似物16克。经淮南市公安局鉴定,两支枪均属改制枪,经合肥市公安局鉴定,其包内携带的疑似物为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伟鞠受人指使,为报复他人,纠集多人持有凶器,积极参与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0.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