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一女村民5日内向被害人连写三封恐吓信,欲敲诈3万元。日前,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丽平有期徒刑1年。
今年34岁胡丽平系泾县榔桥镇马渡村村民。2008年12月11日,胡丽平写了一封恐吓信,送到邻村村民张某某家中,限张某某在二日内将3万元打入指定的邮政储蓄账户中,否则将会给其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在信中写有两个“杀”字。12月14日,胡丽平见张某某未向其账户汇钱,便于当晚又给张某某家送去内容为 “限明天中午12时之前把3万元钱送到……处的竹枝上挂着,否则,随着一声枪响,你女儿或侄子及其他家人会出现意外,你家不会有安宁之日”的第二封恐吓信。次日,见张某某未按要求将钱放到指定地点,胡某某又给张某某送去第三封恐吓信,语气进一步加重。警方接张某某报案后经侦查将胡丽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他人安全的手段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初犯、偶犯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