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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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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假烟屡教不改 撤销缓刑再加刑罚
非法经营假烟屡教不改 撤销缓刑再加刑罚
作者: 周军 江显蕴    发布时间: 2009-03-30 11:24:38

     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从事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被法院判处缓刑的舒某,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3月30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撤销对被告人舒某的缓刑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与前罪判决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2007年,被告人舒某从福建省云霄市的罗某处低价购进大量假冒伪劣卷烟后,于同年10月在较为偏僻的弋阳县旭光乡其姨妈范家中租用房间,屯放假冒伪劣卷烟,然后再陆续贩卖给郑某、林某等个体工商经营户。被告人舒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发觉后,2008年元月22日,弋阳县公安局、弋阳县烟草专卖局的办案人员在范某家中,扣押了被告人舒某屯放的大量假冒伪劣中华、金圣等18种不同品牌和型号卷烟共计4156.1条,经检验鉴别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估价总价值为人民币274703.4元。

    案发后,被告人舒某于2008年8月26日主动到弋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舒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5年10月20日被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为牟取暴利,多次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非法经营额达274703.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舒某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对原判缓刑应依法予以撤销。鉴于被告人舒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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