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四处躲债,债主闻讯带人将其非法扣押两天半。3月30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以三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处刑。
2008年7月17日,被害人俞某因赌博输钱经人介绍在赌场内从被告人王其华处借得人民币7000元,并约定第二天归还,后俞某无力还债四处躲避。同年10月25日下午,王其华打听到俞某的消息后,伙同被告人陈梅芳、陈发登找到俞某并将其先后带至市区两宾馆及一出租房内实施非法控制。直到10月27日深夜,被害人俞某的家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1000元后,三被告人才让其离开。另被告人陈梅芳曾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3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其华、陈梅芳、陈发登为索取债务,采取非法扣押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王其华、陈发登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同时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亦有过错,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各缓刑两年。被告人陈梅芳因前科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