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文化现无业在家的李某,以能帮助金某到某林业局做档案管理员为名,私刻林业局园林绿化公司的公章,制作并签定假的聘用合同,以需交纳合同保证金和定做工作服为借口,骗取金某人民币10400元。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