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梯臣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孙梯臣,江苏省睢宁县王集镇柴埝村奶农。为提高牛奶的蛋白、脂肪含量,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于2008年11月24日、26日、28日三次在家中的750余公斤生鲜牛奶里加入国家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后将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的牛奶销售给徐州段山收奶站睢宁苏塘收奶分站。经徐州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检验,孙梯臣销售的生鲜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250——440倍。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梯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