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石场工人违规进行爆破,导致两名工友当场被炸身亡,一名工友被炸成重伤。3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必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12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必星与被害人陈佳、陈香(均为化名)一同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上白水村采石场打风钻装填雷管、*,被害人曹亮(化名)在采石场修风机。当日下午15时许,3人在打完30个炮眼并填装完大部分雷管、*后,因该片石场的爆破系使用电雷管爆破,但又未购置引爆器,便使用搭线点火的方式进行爆破,陈家叫被告人陈必星去改线。陈必星操作失误,在未确保片石场作业区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将连接电雷管的零线头触碰电闸的铜片,从而引爆装填的雷管*,导致陈佳、曹亮当场被炸身亡,陈香被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必星积极抢救伤员,并将情况报告片石场老板毛某。案发后,陈必星的雇主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必星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作业,致使发生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陈必星积极抢救伤员,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