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钱眼开的李猛(化名),在取款时拾得前一位女青年取完钱,却遗忘在ATM机内的信用卡,乘没人之际先后5次从该卡内提取人民币1.07万元。警方通过高科技手段,最终将李猛抓捕归案。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猛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08年5月28日晚8时许,从安徽来沪打工的李猛前往位于上海市石门二路上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汇款,因时间已晚柜面操作已“打佯”。他就在边上24小时营业的ATM机上操作汇款,用自己的话说,“因对操作程序不熟悉,汇款一直没有成功。”这时发现在旁边的ATM机上有一位女性青年取款离开后,他又转到边上的ATM机操作,当他把银行卡塞入机器内时,却发现里面还有一张银行卡,就意识到是刚才那位女青年遗忘留下的。当他下意识地操作ATM机界面,输入700元的金额,果然机器内吐出了现钞。内心一阵欣喜的他置法律于脑后,按照常识每次取款不能超过2500元的标准,又连续4次按下2500元的数字,先后取出了1万元。当他第5次输入2500元时,该信用卡自动退出,显示余额不足,面带微笑的李猛数着现钞离开了银行。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的李猛在时隔8个月后,还是被上海警方缉拿归案。
法庭上,李猛交代拿了这笔不义之财后,陆续被自己挥霍用掉。他承认自己是一时鬼迷心窍太贪财了,刚开始自己是担心受怕的,但时间长了,也就淡忘了。
法院认为,李猛冒用她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到案后李猛能交代认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遂酌情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