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诈骗两次“进宫”的鸿海峰竟然以自己的姓名虚假注册了一家公司,在短短一个多月里,先后诈骗资金人民币36万元。最终,鸿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金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鸿海峰曾因犯诈骗罪,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0年2月17日,又因犯合同诈骗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2005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鸿海峰故伎重演,并利用苏北地区重视招商引资的“契机”,预谋诈骗。
2007年8月,鸿海峰先是以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的身份,与某县开发区签订开发合同,在未实际投资的情况下,以其所开发项目的工程为标的,与被害方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骗取对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来觉得普通股东的名头太小,“赚钱”的效果不明显,遂委托他人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以“海峰”之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成立海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年1月,阔气十足的鸿海峰以海峰公司的名义,将某乡政府宿舍楼、食堂以及商业街等工程发包给赣榆县一建筑工程公司,并与对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收取该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2月,鸿继以海峰公司名义,将位于某工业园区的部分厂房及辅助设施发包给另一家建筑公司,收取对方工程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3月14日,鸿仍以海峰公司的名义,发包某工业园区工程,骗取工程保证金10万元。鸿海峰每月均有大笔进帐,先后诈骗所得36万元,其与建筑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均因无实际投资而被取消。
3月中旬,客商常某到开发区了解其投资项目的情况时发现项目早已经被取消,常某发现鸿海峰突然下落不明,随即报警。两个月后,鸿海峰方被上海市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