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6岁的云南老太陈茜留染上毒瘾,因无法应付高额毒资,就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日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茜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7月至10月间,陈茜留伙同其丈夫郭祥明(另案处理),以每吸管(两端密封,长约1厘米,内装少量海洛因)人民币40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30余次向10余名云南籍同乡售卖毒品海洛因。2008年10月7日,海门市公安局将陈茜留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内装海洛因的吸管11个(含海洛因0.7克)及贩毒所得摩托罗拉手机、MP4手机、创维手机各1只。
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茜留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茜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陈茜留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