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国家为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建立的资金,而今,在金钱的诱惑下,这项惠民项目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目标。日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补偿犯罪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兴祥、胡成仲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吴世坤单处罚金。
梁某(在逃)为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先后找到被告人胡成仲、徐兴祥商定,由胡、徐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证,梁某提供伪造的住院发票以骗取医疗补偿费。2008年,梁某先后将伪造的李林凤(胡成仲之妻)患肺癌、吴天荣(徐兴祥之妻)患神经系统衰弱症在华西医院住院病历、发票分别交给胡、徐两人,与他们一起到新农合办公室,骗取医疗补偿费26788.74元。之后,徐兴祥在梁某唆使下,以1200元好处费为条件借到吴世坤的医疗证和户口簿。同年9月,梁某、徐兴祥使用同种方法将吴世坤带到新农合办公室,用伪造的病历、发票,骗得医疗补偿费13395.88元。其间,梁某得币32984.62元,徐兴祥3500元、胡成仲2200元、吴世坤1500元。
鉴于案发后,吴世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胡、吴二人积极退还赃款。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兴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胡成仲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吴世坤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