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兰因诈骗劳动教养回家后不思悔改,而是继续招摇撞骗,如果骗不到就偷。4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兰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曾兰因游手好闲诈骗他人钱财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回到家后,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于2008年5月至7月,以给人介绍对象、联系介绍卖男孩、先提货后付款等方式为由分别来到遂川县的几个乡镇,骗得肖某、骆某、梁某、张某、吴某的信任,骗取财物价值和现款总额计6611元。另外,被告人曾兰在一农户家里还以介绍对象安排见面为由将该户家人骗开,后独自返回农户家,盗走现金9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曾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
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