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聊天冲浪,结识了“干部子弟”刘某,被骗走37000元现金,王女士的遭遇再次演绎了网络诈骗的一幕。4月2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王女士是河南油田职工,2008年11月,她在网络聊天时与23岁的无业青年刘某相识。刘某声称自己是油田某局领导之子,其母在郑州开店,自己则在广东经营一家品牌服装专卖店。王女士对刘某的吹嘘毫不怀疑,并将刘某作为自己可以依赖的朋友。
2008年11月29日,相识不足一月的刘某便开口向王女士借钱,声称自己想买车但资金不够。王女士信以为真,借给刘某现金37000元。次日,刘某用所骗现金购买了一辆价值26000余元的二手汽车。
2008年12月,刘某多次向王女士发送手机短信,让王女士再给自己凑出15000元钱。刘某的举动引起了王女士的怀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天便将刘某抓获。案发后,刘某退回了全部赃款。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并积极退还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