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至同年8月间,射阳县海通镇中尖村七组66岁的农民陈必忠介绍或容留、介绍卖淫女何某某、张某某在其家中向陆某某等人卖淫作案21起(其中未遂2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必忠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