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敛财,几名不法之徒自编自导“水换油”的把戏,最终骗局败露,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孙树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孙洪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7万元。
2008年4月的某日下午,孙树久、常爱秀、孙东(在逃)等人在孙树久家中商议联系外地客商,先假卖饲料油给他人,再用以水换油的方法实施犯罪,并将犯罪意图告知了随后赶到的郑涛、孙洪飞,同时约定事后分赃,两人欣然表示同意。孙树久又打电话给孙树青,让其冒充货主。
5月4日,被告人郑涛联系山东客商张会涛夫妇来到淮南市大通区刘郑村孙树久家购买饲料油,冒充货主“李老板”的被告人孙树青以5300元/吨的价格卖给张会涛夫妇饲料油30桶,得价款31200元;为表示感谢,张会涛夫妇另给“好心”介绍的被告人郑涛500元介绍费。现场装车后,郑涛等人以本地卫生部门经常上路检查等吃过午饭再走比较安全为由,建议“李老板”做东请客,邀请张会涛夫妇一同前往附近饭店吃午饭。趁此机会,孙洪飞、孙树久、孙东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满水的油桶调换下装车待运的饲料油。饭后,毫不知情的张会涛夫妇开车回到山东家中方知上当受骗。5月7日,郑涛又联系外地客商丁善付、陈德阳来淮购买饲料油,郑涛、孙树青、孙洪飞、孙树久等人故伎重演,将28桶饲料油再次调换,骗的货款29000元。幸好受害人在返回途中不久即意外发现上当受骗,遂立即赶回装油地点并找到孙树久等人,做贼心虚的几名被告自知无法抵赖便退还了丁善付27000元货款。后所有参与人员在孙树久家中进行了分赃,郑涛、孙树青、孙洪飞各得赃款9000元、2000元和1000元。5月9日,被害人张会涛赶回淮南向事发地大通区公安分局报案,被告人郑涛、孙树青、孙洪飞相继被抓获归案,孙洪飞父亲主动退赔了被害人张会涛31700元损失。
大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涛、孙树青、孙洪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孙树青、孙洪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