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丽江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开一起“挪用扶贫移民资金买彩票案”。3月26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新营盘乡政府原出纳杨正勤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杨正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了解,宁蒗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干部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专门组织了政府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200多人到法庭旁听。
杨正勤于2002年7月到宁蒗县新营盘乡政府工作,2005年3月起担任乡政府出纳职务。从2007年1月至去年8月,杨正勤利用工作之便,先后挪用新营盘乡2006年度异地安置资金36万元、挪用2007年度和2008年度整村推进扶贫款23.9928万元、地震民居款20.7万元、特少民族发展项目款2万元、扶贫款4万元、林业改革经费3万元及乡政府办公经费1万元,共计90.6928万元。扣除被告人杨正勤超支的乡政府装修费369元和未核销的公务费92825.45元外,杨正勤共挪用扶贫、优抚、移民安置资金773733.55元、一般性资金4万元。其中800033.55元均被杨正勤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消费。由于已无力退还被挪用的公款,杨正勤于去年8月12日到检察机关投案。
宁蒗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正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政府资金813733.55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虽具有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多次挪用属于扶贫、优抚、移民安置的资金,数额巨大无力退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