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本来是国家惠民制度的产物,为保障民生健康提供实惠。谁知个别人却挖空心思拿它当生财之道,干起违法勾当来。4月9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有才(化名)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家住汝州市区的王有才系市广电局职工,因其父(退休干部)常年患病,王有才常拿父亲的医保卡去医院取药。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有才把父亲吃剩的药拿出去换卖了近千元。从此,王有才就像阿里巴巴发现了宝藏的金钥匙一样一发不可收拾,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深。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至6月份,被告人王有才通过本人及中间人以每卡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借到退休职工王某、晁某、李某、武某、韩某、王某、白某的医保卡,后到市区一医院找到其认识的医生郭某(另案处理)让其帮忙。郭某在没有见到病人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王有才出具了王某等上述七人有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并介绍被告人王有才与该医院医保科人员杜某相识。被告人王有才通过杜某及其同学侯某办理了王某等人的慢性病手续之后,先后以上述七人的名义,让郭某开药,共从医院骗取了价值164426.75余元的药品,药款由个人支付共计42242元,统筹支付122184.75元。上述药品由王有才以9万余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汝州市一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经营分店。
汝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有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有才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