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被告人张玉娥,为骗取婚育证件,竟然为自己和“丈夫”伪造居民身份证,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玉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11月,在和王某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时,张玉娥已有孕在身。因二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妇检证、生育证等婚育证件。2007年春,张玉娥在邻近凤阳县的蚌埠市与办理假证人员取得联系,并提供了自己和“丈夫”王某的身份信息,为自己和王某分别办理了一套户口簿、身份证。随后,二人持伪造的身份证件在凤阳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持结婚证在当地乡镇骗领了生育证明。当年7月,张玉娥“合法”生育一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玉娥伪造居民身份证二本,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从轻判决,并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