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服刑出狱不到半年时间,再次在陕西省旬阳县实施盗窃后被抓获。4月9日,被告人贾俭伙被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9日晚,汉中南郑县胡家营乡新岳村四组农民贾俭伙同时峰(现在逃)来到旬阳县沙沟村,采取剪断线路的手段,盗走摩托车一辆,价值4375元。当晚,两名被告人行至旬阳县兰滩乡社保站内,撬窗入室,盗走办公室内摩托车一辆,价值5100元,二人驾驶摩托车前往白河县,当行至白河县冷水镇时,盗窃的大运DY125型摩托车因油料耗尽,便将该车丢弃在公路外的柴扒中,后二人同乘钱江摩托车到白河县。2008年11月11日,贾俭与时峰、任金勇(另案处理)三人乘坐摩托车前往十堰时,被在此检查的警方抓获,时峰逃脱。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 被告人贾俭因盗窃罪2006年6月20日被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贾俭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一年内,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其行为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