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说,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此案中,因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企业规模、个人理财、宣传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辞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投资。
以投资境外基金为幌子,实则进行网络传销。短短半年,407人参与,涉案金额达325.6万元。4月2日,经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起网络传销案在凤凰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田仁建因非法经营罪受审。
【发展下线】田仁建先将会员发展范围控制在亲戚及朋友圈内,再由这些人继续发展下线。
A 2008年1月18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凤凰县一田姓男子打着美国“金沙集团”基金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群众募集资金数百万元,现已无力偿还,准备外逃。1月30日,凤凰县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
55岁的田仁建原是湖南省益阳市二轻局职工,后停薪留职,2007年受聘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悦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12月,在株洲市炎帝生物有限公司召开的产品新闻发布会上,田仁建与60多岁的娄底市人李爱桃(在逃)相识。
不久,田仁建接连收到李爱桃发来的短信及电话,介绍美国“金沙集团”的所谓投资情况以及该基金的网址。因在电话中听不懂李爱桃的娄底口音,自己又看不懂网站内容,田仁建当时并没有太理会这件事。
2007年7月下旬,在李爱桃的多次催促下,田仁建趁回益阳之机绕道娄底。经李爱桃及其上线伍石英(已判刑)的详细介绍,田仁建对“金沙集团”很感兴趣,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便当即投入资金注册于李爱桃名下,成为美国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基金会会员,后田仁建支付800元人民币购买了李爱桃的100美元电子货币。
返回益阳后,田仁建先将会员发展范围控制在亲戚及朋友圈内,再由这些人继续发展下线。就这样,田仁建先后发展了前妻李某、母亲李某、岳母唐某及自己的女儿、哥哥、妹妹、外侄女、表兄等人。
【游戏规则】如介绍3个以下新会员入会,集团就会奖励老会员90美元的电子货币;如发展到第4个新会员,则奖励100美元的电子货币;如发展到第7个新会员以后,奖励120美元的电子货币。
B 2007年暑假,55岁的凤凰县退休教师吴秋梅(另案处理)与田仁建一同去株洲玩。一次,田仁建将账上的200美元电子货币以1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名叫胡国明(已判刑)的男子,整个过程吴秋梅都在场。
对于这种投资方式,吴秋梅开始还持怀疑态度,在亲眼“见证”了田仁建与胡国明的交易过程后,吴秋梅动心了,便抱着玩玩的心态从田仁建处借了800元钱,然后从胡国明手上买回100美元的电子货币,注册成为田仁建的下线。
按“金沙集团”的游戏规则,投资8000元人民币即可成为会员,公司每天从网上打30美元的电子货币到其户头(双休日及中国元旦、美国法定节假日除外),会员再发展下线,每人凑足8000元即可买1000美元的电子货币。如介绍3个以下新会员入会,集团就会奖励老会员90美元的电子货币;如发展到第4个新会员,则奖励100美元的电子货币;如发展到第7个新会员以后,奖励120美元的电子货币。
2007年8月,通过田仁建、吴秋梅的介绍,吴香妹得知“金沙集团”投资一事,认为有利可赚,便向田仁建交了8000元人民币购买1000美元的电子货币,后田仁建为其在网上注册。注册后的次日,“金沙集团”就返给吴香妹27美元(实际应为30美元,公司扣除3美元记入其个人全球连线户口,作为继续投资的凭证)的电子货币。
不久,吴香妹又发展了6名会员,其每人交纳的8000元人民币入会费均通过吴香妹转交给吴秋梅,再由吴秋梅从老会员手中购买电子货币。就这样,田仁建采取先垫支现金、电子货币等方式,先后将21人注册为其名下会员,为他们垫付现金3.68万元人民币,垫付电子货币共计3.84万元美元。“新”会员再去发展会员注册在他们自己名下,提取中介奖资金。
此外,2007年10月,经李爱桃介绍,田仁建前往广州市面见了自称是境外的“阿波罗基金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台胞苏中燕(在逃),并与李爱桃等人一起接受了该公司的宣传。为规避风险,防止金沙基金网站关闭,田仁建向李爱桃借款,注册于李爱桃名下,双双成为“阿波罗定型式互惠保证基金”会员。
2007年12月20日,田仁建返回凤凰县后,又与前来凤凰的“阿波罗基金公司”负责人“小朱”(在逃)一道在凤凰为61名群众注册,使他们成为该公司会员,并将46.5万元资金汇入该公司会员洪钦渊(因证据不足未捕)在广东东莞开设的账户。截至2008年1月18日,田仁建等人共发展成员407人,非法经营额达325.6万元。
【管理方式】“金沙集团”网络公司的网络服务器设于美国,采取的是谁发展、谁管理的方式。
C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金沙集团”网络公司的网络服务器设于美国,采取的是谁发展、谁管理的方式。该公司共设三个投资层次:100—499美元每天返利2.5%,500—999美元每天返利2.8%,1000美元以上每天返利3%,汇兑率为1:8,中国和美国的法定假日不返利,即每周返利5天。
会员发展1—3名直接下线,即可按新会员交纳的投资金额提取10%作为中介奖资金;发展4—6名直接下线,按投资金额12%提取中介奖资金;发展7名以上直接下线,按投资金额15%提取中介奖资金。如果发展的直接下线超过7名,还可以领取8个层次的1%—2%组织发展奖及5个层次的2%—10%利息对等奖。
凤凰县的投资人选择1000美金以上的投资层次。投资人在会员介绍下交纳资金,注册于会员名下即成为新会员,在该公司网站取得“投资账户”,领取个人投资回报。返利的一半记入会员的“再投资账户”(不能兑现金)内,返利周期为100天。100天以后会员如果没有发展下线或者不再投资,其原投资行为就被终结,“再投资账户”被清空为零;如果重新投入累计达1000美金或发展了下线,再投资行为就会继续,“再投资账户”的资金也会继续计算。
【兑换现金】会员要想将日益累积的电子货币转换为现金,就只能将自己的电子货币出售给新会员。
D 刚开始接触基金时,田仁建只想趁工作之余实现在家轻松创业。而投资刚开始时,据田仁建从网上和实地了解的情况,一些投资人也确实得到了“实惠”。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投资,他发现在这种投资模式下,会员注册后按比例返回的只是电子货币,要想返回本息,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将电子货币卖给新注册的会员;二是按照公司承诺,办理一张微刷卡(一种电子卡,金沙集团采用“公排”方式,即对上线按全球的积分进行排名,积分数在顶级范围内的可获取集团分配的这种电子卡,集团将其原有的电子货币转存于卡上。该集团称,持该电子卡可按比例去银行进行兑换)。
作为凤凰县及周边地区的最上线,截至案发时,田仁建的账户有2.5万美元的电子货币没有交易出去。此外,他还替别人垫付了现金3.68万元人民币,同时以返利及奖励形式所获得的电子货币也大都为他人进行了垫付。遇到下线要求购买电子货币、自己手中的电子货币不足时,他还通过汇款的方式向自己的上线及更高级别的上线购买。
田仁建后来了解到,集团并不给会员返回现金,而是通过返回网上的电子货币,让投资者看到,投资这个基金确实是有回报的;实际上,会员要想将日益累积的电子货币转换为现金,就只能将自己的电子货币出售给新会员。而公司承诺达到一定数额后办理微刷卡,再通过银行兑换的方式进行兑现,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检察官说法】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E 2007年8月,胡国明等人被湖南省娄底市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听到风声后,田仁建问李爱桃,李爱桃却谎称他们是因为经营某非法保健产品被抓获的。2008年3月3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胡国明等3人提起公诉。2008年8月13日,田仁建在广州白云机场准备乘坐班机去南京时被警方抓获。2009年2月25日,被告人田仁建因非法经营罪被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境外基金为名义,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的传销活动。此类案件主要是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网络知识不够、幻想暴富的心理,蛊惑其加入。该类组织采用‘公排’的方式兑换现金很难实现,同时这种金字塔式的发展因下线过于庞大很容易出现链条断裂导致崩溃。”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
办案检察官说,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建立一个网站,打着“国际大集团、大财团”的旗号,虚拟公司业务,以投资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因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企业规模、个人理财、宣传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辞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投资。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办案检察官指出,网络传销打破了地域的局限性,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捆绑的方式,有效拓宽了活动范围,更便于发展新的据点。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工商登记机构鞭长莫及,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