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犯罪嫌疑人,又是同乡,云南一山村村民竟聚众妨碍公务,致20多名民警受伤,4辆警车不同程度损毁,造成各类损失26万余元。4月15日,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对“5.19” 妨碍公务案一审宣判,曹春元、李丽平等27名被告人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5月19日晚11时许,师宗县公安局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民警到辖区丹凤镇文华村抓捕五名犯罪嫌疑人。村中部分村民闻讯后,与前来抓捕的民警发生冲突,其中被告人李丽平、李老涛等人手持钢管、棍棒、锄头等工具,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侮辱、罚跪和限制自由,并将警车掀翻、砸烂,该行为持续数小时。期间,被告人曹春元还拿出*威胁民警。直至次日中午13时许,15名被扣民警才被解救。据司法鉴定,该起事件中,执法民警6人受轻伤(其中2人构成伤残),14人轻微伤,造成人身经济损失21万余元,4辆公务警用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16部手机被损毁,造成财物损失5万余元,合计共造成各项损失达26万余元。
3月31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中,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庭教育,27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多次向受害民警当庭赔礼道歉,深表忏悔,并积极赔偿受害民警的全部经济损失268968.51元。
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和危害,按照“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的被告人曹春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同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丽平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判处李建安等17名被告人罚金人民币9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一审判决宣判后,27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