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房购新房“楼赚楼”房产项目,二手房业务员王忠剑从中非法赚取差价55万,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准许王忠剑撤回上诉。
2004年5、6月间,顺驰置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林溪别墅的同时,与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楼赚楼”的业务,即客户若购买林溪别墅项目的房屋,可将其名下的其他房产委托给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冲抵林溪别墅的购房款。
其间,王忠剑被任命为公司企划、联动专员,负责“楼赚楼”业务中二手房的代理销售及款项结算等事宜。同年6月至2005年9月期间,王忠剑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客户王某因参加“楼赚楼”活动而委托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出售的朝阳区和大兴区两处房屋(委托价共计人民币265万元)以低价208万售出,并将售房款中的55万元非法占有己有。
原审判决后,王忠剑不服法院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经二中院法官做说服教育工作后,王忠剑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认为,王忠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