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李某是一家食品公司驻京办事处职员。因其乘坐的车辆被交警查扣,李某为阻拦交警执法,掰坏警车车门内把手,并打伤交警。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
2008年10月29日晚上9点多,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银地家园小区路口处,因其乘坐的车辆被交警查扣,为阻拦交警执行公务,李某掰坏警车左前侧车门内把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00余元,并殴打一名交警致其左耳外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日,李某便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李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成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李某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