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和司某为河南来京务工人员。两人于08年10月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居民小区先后盗窃楼道内铝合金纱窗共计81个,价值350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司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5岁的贾某和25岁的司某均为河南来京务工人员。08年10月3日至10月10日之间,两人先后在丰台某小区5个楼道内盗窃铝合金纱窗共计81个,价值3500元。被盗物品均被销赃。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司某二人单独或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对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司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