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的枪支弹药能成功击发并具有杀伤力,黑龙江农民赵云龙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今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1月7日至8日间,来自黑龙江搞房屋装修的农民赵云龙持购得的铁管、弹簧、钢锯架等物,分别至松江区九亭镇、闵行区航东路航华集贸市场铝合金加工店等地,以安装门转轴等为由,将材料分别加工成枪管、握把、击锤、子弹壳等,并焊接成枪支一支。之后,赵云龙在七宝镇号上村一空地上,用爆竹内的火药、射钉枪枪钉、钢珠及自制子弹壳制成三枚子弹,并用自制枪支成功击发。
2008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赵云龙抓获,并查获报制枪支、子弹。经鉴定,所查获枪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3发自制子弹中,两发为有效子弹,可以装入枪支击发,另一发为无效子弹。
法院认为,赵云龙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能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