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被媒体关注的利用“人肉搜索”,杀死女友一案,一审有果。4月2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暑假期间,被告人林明与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周春梅经网上聊天认识后恋爱,后周春梅提出分手,被告人林明决定报复周春梅,并产生杀死周春梅的想法。2008年10月21日,被告人林明从上海赶到新乡市,于2008年10月22日19时许将周春梅骗至华兰大道与东明大道交叉口处,持刀朝周春梅颈部、面部等处猛刺数刀,至周春梅当场死亡。被告人案前,为了找到周春梅的“下落”,林明曾求助于网友,通过网友帮助得到了周的具体下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林明在高校门口公然行凶杀人,严重威胁到附近高校的教学环境的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且经长时间预谋,诱骗被害人至案发现场,计划周密,主观恶性极大,持刀朝被害人连刺三十余刀直至刀柄脱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明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