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计出纳集一身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近3万元,3年后终被查处。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章春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51岁的章春明捕前为铁路多经分公司会计,同时兼任出纳工作。2004年4月6日,新沂市新港公司业务员宋某对需交纳的综合服务费,提出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要求,经章春明同意后,分公司开票员房某开具金额分别为23700元和4216元的两张发票,并把发票记账联和宋某新出具的欠款条交给章春明,但章未报账。同年12月,章春明分别收到宋某交纳的欠款1万元和17916元信用社存单之后,产生了侵吞占有的故意。次年2月6日,章提取了存单金额,并销毁记账联,侵吞的27916元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2008年,在有关部门查账时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章春明身为国家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经手管理本单位经营收入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章在案发后所得赃物全部退缴等认罪悔罪情节,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