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辖区内出现社会人员参与城管查车,“路霸”敲诈勒索过往司机等混乱局面而被指控玩忽职守的北京房山区城管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凤友一案,昨天(4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张凤友否认指控,称他负责的督察工作指绩效考核和着装及上下班的纪律。
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06年,张凤友担任北京房山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放任无执法权的王山、姜强子(另案处理)的停车场人员参与城管查车、拦车等执法活动;明知该停车场高收费,放任将查扣的车辆继续停放在该停车场;另外他还授意长沟、周口店、韩村河等分队越界开展执法活动。
公诉人称,张凤友的行为,导致北京房山城管在查扣车辆中管理混乱、监管失控,致使王山等犯罪团伙在房山多次敲诈勒索过往司机,共敲诈52万余元。
案发被抓后,张凤友于2007年9月被取保候审。
昨天上午9点半,张凤友身着深色西装在亲属陪同下出庭。他请了两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二人携带了整整一纸箱辩护材料。
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法官问张凤友对指控的内容有何意见时,张凤友辩解说,他曾看到过王山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参与查车,当时制止并告诉分队长“这样不行,会毁了城管这支队伍”。张凤友称,他还在大队会议上建议规范执法,但是没人听。“停车场高收费的事,我跟领导汇报了,领导说这是物价部门的事情”,张凤友说。对于“越界执法”的指控,张凤友称那几个地方暂时没有成立分队,他才让其他分队就近执法。
当公诉人问他“城管执法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归你管吗”,张凤友几次“纠正”自己的职责,“我主管业务,虽然也管督察,但督察具体指绩效考核和纪律,纪律是指着装和上下班的纪律”。他称指控中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归城管大队政工科管。
张凤友的辩护人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陈述城管内部分工和几次会议纪要,称损害结果和张凤友的职责没有因果关系。
庭审一直进行到昨天下午6点。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背景
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房山区良乡城管二分队原队长霍立军、一分队原队长韩玉山及一分队原党支部书记孟令军,与王山等人勾结,利用查处违章车辆之机,先后指使10余人强行拦截、扣押车辆1819次,并将所截车辆强行停入王山等经营的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获利34万余元。其中50%返还给了霍立军等人。
去年12月,3名城管负责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