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围墙内需要绿化,脑筋竟动到公路旁的树木,乘夜深人静时窃得7棵香樟树,移栽到自家围墙内。近日,被告人季某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24日晚,季某至南汇区大团镇A30郊环线、东大公路立交桥处,窃得上海东南郊环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栽植的香樟树7棵,价值共计4200元,并移栽于自家围墙内。被害单位发现树木被窃后报案,2009年1月12日,季某接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向被害单位作出了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有视为自动投案情形,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单位的损失已经挽回,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