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京者何某在某大学校园内多次盗窃安装在空调室外机上的铜管共计35米,价值2900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4岁的何某为湖北来京务工者。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间,其在位于丰台区的某大学校园内,多次盗窃安装在空调室外机上的铜管共计35米,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900余元。2009年2月13日,何某到该校准备再次盗窃时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何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何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究何某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