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2岁的石某曾前往四川震区当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然而他却因为一念之差在2008年盗窃了某公司的钢件2.1吨。2009年5月5日,石某因涉嫌盗窃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1986年出生的石某是一名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分子,作为绿野俱乐部会员,石某曾经辞去了自己的工作作为志愿者参与四川地震救援,并参加了“门头沟袭警案”对犯罪分子的搜索活动以及对五中失踪教师任铁生的搜救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7月,石某伙同彭某人先后三次盗窃某轴承公司的钢件约2100千克,价值1.8万元,销赃得款约5800元。
后石某的一名同伴因聚众斗殴被刑拘,其间供述出了盗窃一事。2008年12月,石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石某表示认罪,石某称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是盗窃,到了目的地后才知道是搬钢件,3次盗窃他共分到1000余元。因为其去灾区时通过母亲向邻居借了1500元,后来他将分得赃款中的1000多元还给了家人。
公诉机关出具了四川什邡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证明石某来到该地区参加救援,表现优秀。鉴于石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对社会有一定的贡献,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日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