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中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贩毒大案,4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1人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3月至4月,被告人陈俊明、陈文茂、班国学、易光荣、周其禄、谢明、龙礼祥、王成标、张崽(另案处理)共9人商量贩卖海洛因,购得12块海洛因(每块约重350克),约4200克。4月29日,9名买主按各自出资分配海洛因。
5月2日,被告人谢明、易光荣、周其禄乘车行至六盘水市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此后,办案民警辗转昆明、瑞丽、贵阳等地,将14名涉案人员抓获。
六盘水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文茂、余祖芹、陈俊明、周其禄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易光荣、班国学、王成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龙礼祥、姬正林、周习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李正芬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此案将依法移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