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贩卖毒品提供居间服务。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传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传龙在明光市一娱乐城茶座拿出1克多K粉请该市居民刘文春(已科刑)等人吸食。2008年元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又在该市一浴场房间拿出冰毒供刘文春及自己吸食。2008年7月份,刘文春通过被告人刘传龙介绍,到湖北省武汉市从被告人的朋友“小汪”(具体身份不详)手中以700元价格购买6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之后,刘文春又将其中部分毒品卖给他人。2009年2月1日,被告人刘传龙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传龙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居间介绍,帮助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六克,其行为系贩卖毒品犯罪的共犯,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