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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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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审库管员职务侵占案 首次新增"量刑辩论"
云南开审库管员职务侵占案 首次新增"量刑辩论"
发布时间: 2009-05-13 09:33:42

    5月12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周笑非职务侵占一案。庭审中,该案首次新增了控辩双方“量刑辩论”的审判环节,控辩双方把各自对量刑的看法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令人耳目一新,成为云南省法院将刑事被告人量刑纳入庭审过程的改革之举。

    今年40岁的周笑非,原是昆明亚坚物资有限公司仓库看守员,曾因吸食毒品被劳教过3年,出狱后又复吸,平时打工所挣工资全部用于吸毒。去年6月至10月,周笑非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多次将仓库内的物资带出仓库,以每公斤3元到3.5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22000元。

    昨天,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针对被告人周笑非如何量刑、量刑具体幅度等,控辩双方当庭展开了激烈的“量刑辩论”。量刑之争,成为该案庭审控辩中公诉方和辩护律师“针尖对麦芒”的焦点。法庭在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笑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以往案件的“定罪量刑”,基本上都是法官关起门来进行讨论。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公诉机关便向法院送达了量刑建议书,并由法院交送到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手中。同时,被告方辩护人也向法院送达了量刑请求书,提出了自己对量刑的请求意见。

    据悉,该案是云南省法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探索量刑程序公开化的首例案件,标志着我省采用“量刑公开化”方式审理刑事案件的开始。

    庭审实录

    “量刑辩论”成庭审亮点

    官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卫华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事实上本案的庭审,因为首次引入“刑事案件量刑辩论”新机制,而吸引了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本案庭审的亮点,出现在法官宣布“进入量刑辩论阶段”之后。

    公诉人现场提出刑期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周笑非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被告人涉嫌犯罪后,有逃匿的举动,而且还有吸食毒品的劣迹,曾被劳教过3年,犯罪的根本是因毒品而起。虽然案发后有悔改表现,综合各种表现,建议法院在2到4年间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公诉人发表的量刑建议书,有理有据,似乎是无可辩驳,但辩护律师并不这么认为。

    法庭指定担任本案被告人周笑非的辩护人,是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的赵文良律师。他认为,本着社会对吸食毒品人员的关爱,从人性方面考虑,再加上其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发落,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下。

    一审判决3年有期徒刑

    针对如何量刑、量刑的具体幅度,控辩双方开始展开辩论,激烈程度着实令人耳目一新。

    10时20分,法庭宣布休庭10分钟,等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后,综合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10时30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官渡区法院副院长杨卫华,当庭宣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诉方2到4年的量刑建议,合法合理合情,具有较高的采信度,法庭予以采信……综合各方面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笑非,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花 絮

    众多媒体高度关注

    昨天一大早,各家媒体记者陆续赶到官渡区法院。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10多家电视、报纸、网络的记者,就蜂拥走进二楼法庭,特别是电视台的摄像和报社的摄影记者,更是争先恐后地抢占最佳位置。

    开庭前几分钟,检察官、法官和被辩护律师,成为记者们追逐采访的对象。这次案件的审理,法院方面一改昔日谨慎做法,对这次参加庭审采访的记者特别“关照”,于是,摄像机、照相机、采访本、录音笔等等“武器”,全部派上了用场。

    被告人听宣判表情自然

    “你有权对自己的量刑当庭发表意见,就是说,你对自己该不该被判刑,判刑几年有发言权。”

    “进入量刑辩论阶段”后,审判长杨卫华对被告人周笑非说这句话时,严肃中透露出亲切的口吻。

    此时的周笑非,也许是从没见过这么多记者参与庭审的缘故,说话也结巴起来。“我对自己所犯下的罪没有什么说的,至于在量刑上,看在我有悔罪表现的情况,希望能够从轻处罚,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他低声地说。

    当听到自己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记者注意到,他一脸自然。

    专 访

    控辩审三方都说“好”

    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控辩双方把各自对量刑的看法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主张,做到了“兼听则明”。那么,在庭审中引入量刑辩论,身处不同立场的辩护律师、公诉方会有着怎样不同的想法呢?法官又是如何看待这一新生事物的呢?

    庭审结束后,记者找到了辩护律师、公诉方和法官进行采访。从他们的口中,他们给出的综合评价很是一致——“好”,因为它“不仅可以很好地解决群众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原因这个问题,还可以使群众清楚地知道法院作出量刑判决的缘由”。

    可行 庭审更加科学化

    高云龙(官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控辩双方在法庭可以充分表达对于量刑的建议或者意见并相互辩论,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主张,做到“兼听则明”,同时摸清控辩双方的量刑底线,为自主裁量提供较为充分的参考意见,也使法官在综合各方意见时有了更多选择量刑的尺度,这样就减少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个人及案外因素对于量刑的影响,确保真正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化。

    高云龙说,实施量刑辩论制度后,相较于以前的“只注重定罪,不注重量刑”的工作方式来说,对检察官工作的确是提出了更高要求。

    可防 量刑环节的腐败

    杨卫华(官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量刑辩论纳入庭审,“不仅可以很好地解决百姓不能理解法院的判决原因这个问题,还可以使百姓清楚地知道法院作出量刑判决的缘由”。

    “量刑辩论机制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可以防止量刑环节的腐败。”杨卫华说,在量刑辩论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对于量刑的建议和意见,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裁判并在法律文书中体现量刑辩论的内容,强化量刑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达到了控、辩、审的三方平衡,确保了没有任何权力独断专行,有效地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与制衡。

    可保 法官决策合理性

    赵文良(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以来,量刑的主要工作在庭下,由合议庭成员对量刑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有分歧,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种量刑程序缺乏公开性,庭审往往不会专门围绕量刑的情节和法律进行质证和辩论,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常忽略对量刑理由的说明。量刑答辩最大限度确保法官量刑决策的合理性。

    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最大程度地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法官量刑决策合理性作出了量刑参考。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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