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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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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11人涉嫌贩卖毒品今受审
安徽省亳州市11人涉嫌贩卖毒品今受审
作者: 任静 锁晖    发布时间: 2009-05-14 10:30:39


亳州市11人涉嫌贩卖毒品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4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陈登奎、李学红、苏侠亮、陈思全、柴大臣、樊成海、王洪欣、毕成师、牛国强、郑昆、李莉十一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前后,被告人陈登奎伙同李学红、徐忠洁(另案处理)三人购买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和设备,由徐忠洁提供技术,在湖北省襄樊一制药厂化工车间制造甲基苯丙胺40千克,其中9千克由李学红经手出售给樊成海等人。

    半年之后,李学红又伙同徐忠洁在河南省郸城白马镇生产甲基苯丙胺。在李、徐二人携带该批毒品约30千克到徐忠洁家中进行再加工,途中因李学红畏罪心理,将该批毒品弃置于车中,后该毒品丢失。

    2006年夏季至2007年下半年,陈登奎伙同徐忠洁在亳州市谯城区、湖北省房县、徐州市贾旺工业园区等三处租住房内,由陈登奎提供制毒原料和设备,徐忠洁提供技术,用原料麻黄素先后制造出甲基苯丙胺60余千克,均由陈登奎贩卖给他人。

    2004年下半年左右,被告人李学红将伙同陈登奎等人制造甲基苯丙胺约3千克先后多次贩卖给被告人樊成海。

    2007年农历十月份至案发,被告人陈登奎先后将在徐州制造的甲基苯丙胺8000克贩卖给被告人苏侠亮。其中,2008年春节前,陈登奎将2千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侠亮,之后,陈思全从苏侠亮处购买了1千克毒品分别卖给柴大臣、王洪欣等人。2008年春节后,陈登奎将2千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侠亮,苏侠亮转手将该批毒品将其中的1·5千克贩卖给陈思全,陈思全又将该毒品贩卖给柴大臣,之后柴大臣将毒品贩卖给江苏常州一名叫“小六子”的男子(另案处理)。

    数日后,陈登奎将2千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侠亮,苏将该批毒品贩卖给陈思全,陈又将该毒品贩卖给柴大臣,随后柴大臣贩卖给江苏常州一名叫“小六子”的男子。

    2008年4月份,苏侠亮再次从陈登奎处购买了2千克甲基苯丙胺。之后,贩卖给陈思全1千克,陈思全将其中的100克贩卖给柴大臣,柴又将该毒品贩卖给他人。2008年4月24日,陈思全携带毒品在亳州某宾馆与王义宏(另案处理)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思全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99.69克。被告人苏侠亮此次从陈登奎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除卖给陈思全1千克之外,还先后贩卖给毕成师共计180克。毕成师将购买的毒品转手卖给被告人牛国强130余克。之后牛国强又分别贩卖给郑昆、李莉。2008年4月12日,牛国强在亳州市某大酒店与李莉、郑昆进行毒品交易后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李莉携带的甲基苯丙胺49。38克,郑昆携带的甲基苯丙胺84.68克。

    2008年4月15日,被告人柴大臣被抓获之时,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面值为100元的假人民币48张,共计4800元。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登奎、李学红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并予以贩卖且数量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侠亮、陈思全、樊成海、王洪欣、毕成师、牛国强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毕成师、王洪欣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柴大臣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大,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昆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大、李莉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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