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总斥责我,老说我不爱听的,打他时没多想,想了也就不会有这事了”,被控酒后不满父亲斥责,残忍杀害并肢解父亲的郑鹏鹏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供称。
29岁的郑鹏鹏因犯抢劫罪先后于1995年1月、1998年5月分别被判处二、三年有期徒刑,2000年12月刑满释放。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8年9月4日中午,郑鹏鹏到其57岁父亲位于朝阳区的住处探望时,酒后因不满父亲对其的斥责,遂对父亲头颈部拳打脚踢,致父亲死亡。为掩盖罪行,郑鹏鹏将尸体肢解。
法庭上,郑鹏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其称,记忆中,父亲对自己的教育总是采取打骂的简单粗暴方式。自己第一次抢劫仅仅是为了过生日买蛋糕。因父母说自己年龄小,没必要过生日。所以那次的生日是在监狱度过的。刑满释放后,自己没有工作,起初与父母住一起,经常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此后,父母分居后,自己一直与母亲生活,每到过节时自己都要去看看父亲。每次见面聊天时,父亲总要斥责自己。案发中午,自己与父亲喝了很多酒,父亲又斥责自己这么大了,不争气,不务正业,并称要断绝与自己及母亲的关系。
郑鹏鹏说,案发时,打父亲是因为酒喝多了,不清醒。事后,未及时投案,是因自己想拖延时间,陪母亲过自己在外面最后一个中秋节和生日。肢解处理父亲尸体,是害怕时间一长会被邻居发现,自己就不能在外面过中秋节和春节了。现在自己很后悔,打父亲时没想那么多,想那么多不就没这事了。
公诉机关认为,郑鹏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郑鹏鹏的大伯及叔叔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庭审,并提出了5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