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为寻求刺激嫖娼,因“小姐”的“服务”不够周到,竟掐死“小姐”,在外逃的7天里,又抢劫杀死2人轻伤1人。5月15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金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金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对被告人王金维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4岁的被告人王金维系安徽肥东县人,初中文化,驾驶员,1998年8月因强奸(未遂)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刑三年,2001年5月刑满释放。2008年8月20日,被告人王金维到祁门县送货,客户请他喝了不少酒。由于酒的作用,欲火难耐,8月21日凌晨1时许,便独自到祁门县城一美容厅嫖娼,与贵州籍的女服务员小红(化名)谈妥嫖资二百元后,随小红来到出租房内嫖宿,期间两人先后发生性关系。随后,王金维再次要求与小红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王金维则要小红退钱,小红不肯。王金维一怒之下掐住小红脖子直至小红不挣扎了才松手。案发后,王金维潜逃。
8月24日,被告人王金维逃至江苏省江阴市。为筹集逃亡资金,王金维决定抢劫女出租车司机。在江阴市丰产巷路口,乘上被害人俞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一偏僻路段时,王金维用水果刀抵住俞某的腰部逼其拿钱,遭到俞的反抗,王金维当即一刀桶其胸部,俞滚下车后,因胸壁贯通创、心包和右心室贯通破裂急性大出血休克死亡,被告人王金维驾驶该车逃离现场。当晚19时许,被告人王金维驾驶逃至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南塘桥处附近由于慌张车速快撞上水泥桩,王金维弃车逃跑。20时许,王金维逃至前洲镇浮舟村顾浩明鱼塘边的树林里,王金维以为正在此处钓鱼的张某发现了他,遂持水果刀猛刺被害人的背部和胸部,致张某当场死亡,接着又拿刀刺伤闻讯赶来的王某某的背部后逃离现场。2008年8月28日,被告人王金维在安徽定远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维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抢劫钱财,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