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某工地一男子,在工棚内接电话时不慎弄翻床板,碰到工棚铁皮墙,发出的响惊怒邻居,因而被邻居召人将其围殴致死。5月18日,韶关市中级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院委托,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海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5月16日22时许,被害人易某在韶关市五里亭某工地工棚内休息时,因接电话不慎弄翻床板,碰到工棚铁皮墙,发出声响,引起隔壁邱江(另案处理)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之后,易某与同一工棚的三名工友一同去到隔壁邱江的工棚解释,邱江即打电话给被告人邱海平。邱海平即带其手下三名工人到场后,拿起铁管围殴易某,易某全身多处受伤后逃走。
当晚11时许,易某被工地保安员发现倒卧在一汽车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邱海平等人于次日逃离韶关。同年7月2日,被告人邱海平被韶关警方在湖南省涟源市一宾馆抓获归案。
2009年1月1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海平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邱海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海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海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