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电信业务,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本是电信代办员的职责,可刘某自作聪明,用转装电话机代替初装,且侵占所收费用。近日,经湖南省洞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4年,刘某与洞口电信分公司签订电信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对外以电信代办员的身份开展电信业务。在代办电信业务时,他摸索了一个“捞”钱的“好点子”,其隐瞒电信公司,对本应是初次装电话的用户转装已停机电话用户的号码,并按初装电话(即装机工料费)收取转装电话安装费,所收费用未上缴电信公司。2004年4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38户的转装电话安装费达14000余元。
据检察官介绍,刘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赃,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故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