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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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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社会抚养费 报账员主动投案自首获轻判
挪用社会抚养费 报账员主动投案自首获轻判
作者: 韦朝欢    发布时间: 2009-05-19 09:19:20

     中国法院网讯   使用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向所属辖区生育夫妇收取计生抚养费,却截留部分未上交国库,5月15日,广西巴马县首例挪用计生抚养费案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光构成挪用公款罪,免除刑事处罚;退出的赃款20287.99元,退回给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计划生育服务所。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间,黄光在担任巴马县那桃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报账员期间,使用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向所属辖区生育夫妇收取计生抚养费管理使用,前后共收得计生社会抚养费427782元,仅上交国库金额187100元,按开具的收费发票尚未上解国库金额共240682元。未上交国库款项中,除尚在各收款人手中现金91987元,用于单位业务及其他开支共127328.14元外,余款21366.86元,黄光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间,擅自挪用支付其建私宅的材料款及工钱6238元,支付其个人向信用社贷款利息4625.47元,支付其个人参与函授大专学习学费1380元,赔还其个人借款300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6123.39元。扣除2008年6月27日挪用支付贷款利息1078.87元未满三个月外,实际挪用公款计20287.99元。案后,黄光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且其所挪用公款及涉案未上解社会抚养费已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光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黄光认罪态度较好,所占用的赃款已退清,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光案发后所退出的赃款20287.99元,属于巴马县那桃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征收所得的社会抚养费,依法应退回给巴马县那桃乡计划生育服务所。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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