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窃金戒指的无知少年小诚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收购赃物的陈女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8月14日下午,被告人小诚在全椒县襄河镇某租住房撬门入室盗窃黄金戒指一枚。小诚到襄河镇健康路某首饰店销赃时,被告人陈女谎称这枚19克多的戒指有8克多,以1330元予以收购,继而以3800余元转手卖给他人。经评估被盗黄金戒指价值4908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9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女明知是盗窃来的物品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小诚、陈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