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赣南医学院原出纳周丽嘉伙同社会人员刘军共同挪用公款七百余万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10月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丽嘉利用在赣南医学院计财处先后担任出纳、会计,负责经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现金及部分单位账外资金的银行定期存单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430036.50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退还。被告人刘军明知周丽嘉保管的资金和定期存单是赣南医学院的公款,却多次与周丽嘉共谋,共同挪用赣南医学院的定期存单3035000.00元,到银行质押贷款归其个人使用,至今未退还。
二被告人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