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特大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原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栩、总经理王健、副总经理兼客户资源部总监王强一审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仲铠等11名上述公司相关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则被分别判处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被告人陈栩等人通过谋划成立加加公司。之后至2007年4月,陈栩伙同王健、王强在无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招募人员通过大肆宣传保健品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并隐瞒一直亏损的真相,虚构该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开发矿山、公司上市的事实,虚假宣传连锁超市利润大、回报高,之后与投资客户签订开办协议等,约定合作到期后除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不等的高额回报等手段,在四川成都、德阳、绵阳等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而仲铠等11名被告人在任该公司相关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期间,在未初步了解、核实甚至在已从种种迹象获知公司并未真实投资开发矿山等,以及投资不可能有公司许诺的高回报、高利润的情况下,仍在陈栩等三被告人的直接或间接授意下,积极实施虚假宣传、欺骗投资客户将资金投入上述经营模式,并从中获取高额提成。到案发时止,上述14名被告人共非法集资诈骗8600余万元、报案的受害群众有2700余户,而已分红金额为1800余万元,无法返还数额达6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陈栩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严惩。在该案中陈栩等三人积极策划、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仲铠等11名被告人系从犯,故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投案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