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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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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8000余万 14名被告人一审被严惩
非法集资8000余万 14名被告人一审被严惩
作者: 王鑫 陈兴忠    发布时间: 2009-05-22 09:20:17

    5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特大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原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栩、总经理王健、副总经理兼客户资源部总监王强一审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仲铠等11名上述公司相关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则被分别判处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被告人陈栩等人通过谋划成立加加公司。之后至2007年4月,陈栩伙同王健、王强在无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招募人员通过大肆宣传保健品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并隐瞒一直亏损的真相,虚构该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开发矿山、公司上市的事实,虚假宣传连锁超市利润大、回报高,之后与投资客户签订开办协议等,约定合作到期后除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不等的高额回报等手段,在四川成都、德阳、绵阳等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而仲铠等11名被告人在任该公司相关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期间,在未初步了解、核实甚至在已从种种迹象获知公司并未真实投资开发矿山等,以及投资不可能有公司许诺的高回报、高利润的情况下,仍在陈栩等三被告人的直接或间接授意下,积极实施虚假宣传、欺骗投资客户将资金投入上述经营模式,并从中获取高额提成。到案发时止,上述14名被告人共非法集资诈骗8600余万元、报案的受害群众有2700余户,而已分红金额为1800余万元,无法返还数额达6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陈栩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严惩。在该案中陈栩等三人积极策划、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仲铠等11名被告人系从犯,故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投案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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